中国首个“旅游规划师”协会成立并接受报名
 
—— (2004-5-1 13:02:22)


  经报请国家主管部门同意,我国首个旅游规划师协会正式成立,并于今日起面向全国接受入会报名。

  申请人需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,在旅游规划行业具有实践经验,学有所长者优先。

     申请人请将个人资料及联系电话发至邮箱:

     E-mail:yjlygh@china.com.cn 或E-mail:webmaster@ct-invest.com

中国旅游规划师协会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会名称定名为中国旅游规划师协会,是我国首个旅游规划专家联合协会。

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范围内中青年旅游专家、学者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,由全国旅游院校的专家、  旅游行业学有所成的从业人员自愿组成,是专业性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:坚持社会主义道路,拥护共产党领导。会员团结合作,严谨治学,努力成为国内权威的旅游学派,使学术研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。加强与政府的合作,积极为政府服务,当好政府的参谋。扩大国际交流,引进国外先进的理论和经验,为我国旅游业发展服务,著书立说,为我国旅游规划学基础理论进一步完善添砖加瓦。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,提高中国旅游企业的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。

第四条 本会接受国家旅游局的业务指导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1.围绕中国旅游工作中心,开展咨询、论证工作,承担专项研究课题,为全国旅游发展出谋划策,当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参谋和智囊。
2.积极支持会员单位和会员从事全国旅游资源及产品开发、宣传、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,并开展相关的学习、交流活动。积极支持会员出版著作。
3.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;为旅游企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、论证、技术、管理等服务。
4.加强国内外有关单位的联系,开展与其他旅游学会、业务、技术交流,组织各种形式的研讨会、报告会、专题讲座和考察、联谊活动。
5.定期主办各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,开展学术研究。
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凡有一定的旅游工作实践经验或研究能力的旅游各方面工作者、旅游教学、旅游理论工作者及其他有志于旅游研究的人员,具有硕士以上学位,年龄在30-45周岁之间,在学术研究上有一定造诣,在旅游行业内有一定影响,拥护和承认本会章程、自愿加入本会者。
特殊情况,年龄条件可以放宽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1. 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;
2. 会员有推荐新会员的义务,新会员加入需经两名会员推荐。 
3. 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4. 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个人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. 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 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;
3. 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4.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5. 有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的权利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. 执行本会的决议;
2.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3.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4.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信息、经验、研究成果等;
5. 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(出国访学或外出进修者可放宽至2年)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。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1. 制定和修改章程;
2. 选举和罢免理事;
3.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4.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/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。
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,它对会员大会负责。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
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会的职权是:
1.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2. 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3.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4.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5.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6.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;
7. 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、名誉会长、顾问的聘任;
8.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9.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10.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九条 本会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 本会每年召开年会一次,总结工作,提出下年工作计划,交流经验和学术论文,推荐、表彰优秀成果,审议财务等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. 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2.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;
3.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;
4.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5.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6.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1.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员大会;
2. 提名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,交理事会决定;
3. 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;
4.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5. 主持其他重要事宜。
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1.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2. 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3. 提名各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4.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5.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秘书处,秘书处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和秘书组成,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:
1. 捐赠;
2. 政府资助;
3.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咨询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4. 利息;
5.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二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。
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二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三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。
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4年4月1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即日起生效。

    申请人需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,在旅游规划行业具有实践经验,学有所长者优先。

     申请人请将个人资料及联系电话发至邮箱:

     E-mail:yjlygh@  或E-mail:webmaster@ct-invest.com

入会申请书格式:

凡有一定的旅游工作实践经验或研究能力的旅游各方面工作者、旅游教学、旅游理论工作者及其他有志于旅游研究的人员,具有硕士以上学位,年龄在30-45周岁之间,在学术研究上有一定造诣,在旅游行业内有一定影响,拥护和承认本会章程、自愿加入本会者。您就可以申请加入联合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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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:

联系方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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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暂不接受在线报名,请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,谢谢。

    


 
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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